新華社天津8月21日電(記者周潤健)從9月1日起,天津將對不合格畜禽産品實行召回制。
在天津市人大常委會20日召開實施《天津市畜牧條例》新聞發佈會上,天津市畜牧局局長傅潤亭介紹説,近年來,由於部分畜禽養殖場缺乏規範管理,質量意識不高,畜禽産品質量安全存在較大隱患,需要通過立法進一步規範畜禽養殖、經營、運輸和畜禽産品質量安全管理等活動。
他表示,為了保障畜禽産品質量安全,《天津市畜牧條例》明確要求,畜禽産品生産者發現其生産的畜禽産品不安全,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畜禽産品,記錄召回情況,並通知相關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
這個條例還要求,畜禽産品生産者對召回的畜禽産品,應當採取銷毀、無害化處理等措施,防止不安全畜禽産品再次流入市場。
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不安全畜禽産品的,應當及時責令生産者、銷售者召回或者立即停止銷售不安全畜禽産品。
據了解,今年5月27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畜牧條例》,並決定於今年9月1日施行。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左明表示,這部條例的實施,對於促進天津市牧畜業持續健康發展,增強畜牧業綜合發展能力,提高畜牧産品質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