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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明確個人轉讓離婚析産房屋的徵稅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31日專電(記者何雨欣、李延霞)記者31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于近日在下發的通知中明確關於個人轉讓離婚析産房屋的徵稅問題。

    析産又稱財産分析,是指財産共有人通過協議的方式,根據一定的標準,將共同財産予以分割,而分屬各共有人所有。析産一般發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離婚時對財産的處理中。

    通知稱,通過離婚析産的方式分割房屋産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産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産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稱,個人轉讓離婚析産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産原值和合理費用後,餘額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相應的財産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者佔房屋所有權的比例。

    通知指出,個人轉讓離婚析産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闔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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