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遼寧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開始實施。這意味著今後無論是單位或個人,都得學會在腦子裏繃緊一根弦——誰污染,誰付費!否則將是違法行為。
與此同時,相關部門將逐步開始對本地區的自來水、自備井和企事業單位的自備水源情況進行全面調查,以逐戶核準用水量、核實排水方式。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將在年底前制定出符合本地實際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誰該交費——排放污水的都得交費
據了解,目前遼寧省每年污水排放量為22.7億噸,大量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未經處理便流入河道,使流經遼寧省的渾河、太子河、大遼河等主要河流水質污染嚴重,人民群眾的生活生産受到了嚴重威脅。
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辦法。但由於污水處理廠運行成本較高,甚至出現了污水處理廠“建得起運行不起”的現象。向污染單位和個人收取污水處理費,提高污水處理率,將會大大改善水環境污染狀況。
那麼誰該交費呢?《辦法》明確規定了徵收範圍:凡在遼寧省行政區域內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排水管網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張殿純解釋,開徵城市污水處理費後,對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排水管網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不再徵收污水排污費和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賬怎麼算——按照用水量按月計收
城市污水處理費實行政府定價,按水量按月計收。
目前百姓交的水費,包括兩部分費用——供水費和污水處理費。其中,老百姓生活污水全省平均費用為 0.53元/噸,洗浴、餐飲等為0.81元/噸,工業污水為1.14元/噸。
今後,城市污水處理費並不實行全省統一定價,各地污水處理費調與不調,調多調少,均需按照法定程序,由各市價格部門會同城市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城市污水處理廠及排水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成本和企業、居民的承受能力等提出意見,並按規定舉行聽證後,報省物價、財政部門批准。
在計量時,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按照水錶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錶或水錶損壞的,按技術推定法(單位時間管徑流量×時間)核定水量。
不交咋辦——罰款最高3萬元
過去我省的污水處理徵收管理辦法都是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現,即使哪個單位或個人不交水費,也沒有什麼法律支持的處罰措施。此次以政府令形式出臺的《辦法》,則明確規定了不履行交費義務和惡意欠費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如《辦法》規定:用戶未按照規定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由市、縣城市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對從事經營活動的排污者,並處應繳費額的1至3倍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其他排污者,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用水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在城市排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將污水排入江、河、湖、海等水體,規避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由市、縣城市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王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