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8日專電(包秀文、朱艷)近期,內蒙古阿拉善左旗經偵大隊多次接到阿拉善左旗境內的公司、企業報案稱,在經仲介人介紹與香港或國外企業進行鉅額融資過程中被騙取服務費、諮詢費。
2009年8月23日,阿拉善左旗經偵大隊接到阿拉善左旗龍騰煤炭有限公司報案稱,8月20日,通過仲介人謝慧瑜介紹香港中福公司融資借款2億元人民幣,雙方簽訂協議後,龍騰公司按照協議給中福公司交了5萬元先期運作費用,中福公司的人拿到錢後就攜款潛逃,造成了龍騰公司5萬元的損失。目前該案件因管轄問題已移交阿拉善盟經偵支隊辦理。
為避免更多公司上當受騙,公安機關提醒:一是公司、企業在與合作對象簽訂合同時,不要因為急需資金而放鬆警惕,首先要認真甄別項目的真實性,通過各種途徑詳細了解情況,必要時可向有關執法部門諮詢,切不可輕易相信對方,及時識破對方騙取仲介費、服務費等財物的真正目的;二是公司、企業在與合作對象簽訂合同時,要防止對方設置根本不能達到的、甚至違法的條款,惡意製造履約障礙,致使被騙公司、企業無法達到履約要求,從而造成先期預交的仲介費、服務費或其他費用無法追回;三是公司、企業在與合作對象簽訂合同時,防止對方利用虛假的金融票據、憑證、産權證明等作抵押騙取信任,盲目交付費用被騙;四是各公司、企業如果發現詐騙行為或詐騙苗頭性問題,要立即向當地公安局或相關部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