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能力和水平,使更多的困難群眾方便快捷地獲得有效的法律援助,重慶市司法局提出,在全市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措施。
一、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將困難農民土地、林地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中權益受損請求賠償,困難群眾交通事故和醫療事故權益受損請求賠償事項納入法律援助範圍。殘疾人請求侵權賠償、農民因假冒偽劣生産資料(假種子、假農藥、假化肥、假飼料)權益受損請求賠償事項,免於審查經濟困難條件,直接給予法律援助。
二、建立便民服務窗口。將在交通方便的地點(臨街或一層樓)設置專門的接待場所,在區縣政府服務大廳設立法律援助服務窗口,在醒目位置設立便民指示牌公示欄等。完善接待場所,配備無障礙服務設施,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眾提供方便。
三、拓展法律援助工作網絡。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在工會、殘聯、婦聯、信訪、勞動保障等與困難群眾聯絡密切的部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託人民調解組織建立村居社區法律援助工作聯絡點,擴大法律援助服務網絡覆蓋範圍。
四、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根據受援人的不同情況,推行電話申請、郵寄申請、上門受理、律師事務所代為接受公民申請等服務方式,並逐步推行網上受理申請的服務。升級改造148法律援助諮詢專線,實現法律援助“申請不出鄉鎮,諮詢不出家門”。
五、簡化受理申請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困難人員信息檔案,簡化或免除經濟困難審查程序。對情況緊急或即將超過仲裁、訴訟時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後補辦手續。法律援助機構進行經濟困難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時限從原規定的10天縮短為5個工作日。
六、建立異地協作機制。引導當事人在義務所在地申請法律援助,可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就近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對應在外省市申請法律援助而又無力前往的申請人,可由當地法律援助機構受理其申請,幫助配合異地法律援助人員辦理。
七、建立與特殊群體聯絡制度。在困難群眾集中的區域建立聯絡點或工作站,在有組織的外出務工人群中建立聯絡員,及時宣傳法律援助制度,接受法律援助申請,方便受援群眾維權。
八、選擇有利受援人的服務方式。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見,選擇對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決糾紛,儘量採取調解方式結案。
九、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辦案的旁聽率、回訪率、合格率。
十、暢通服務、監督、投訴渠道。設立公開服務監督電話和公開網絡郵箱,發放質量監督卡,接受受援人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