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江西省司法廳獲悉,江西省將於2009年7月底至2010年5月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推出十項援助便民措施,困難人群申請法律援助可免除經濟困難審查。
“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實施方案中要求,各地法律援助機構要為低保人群、零就業家庭、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老年人,發放法律援助卡(證),對持卡(證)人免除經濟困難審查。對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案件,不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將特困企業職工、返鄉農民工、生活困難的被徵地農民以及新失業人員等,納入重點範圍,簡化審批程序。對情況緊急或者即將超過仲裁或訴訟時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後補辦手續。
“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期間,江西省還將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把社會保障、土地承包、徵地拆遷等與民生問題緊密相關的權益保護事項納入補充事項範圍;並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各地法律援助機構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點,使困難群眾法律援助申請及時就近得到受理。對老弱病殘等有特殊困難的受援對象推行電話申請、郵寄申請、上門受理等服務方式。(龔波華 何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