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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協提示:節日消費勿忘維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6日專電(記者劉浦泉)北京市消費者協會16日發佈“十一”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節日消費勿忘維權,以免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一、慎重選擇消費場所。購買商品時,應到證照齊全、有經營資格、信譽良好的場所,不要貪圖便宜,在無證照、證照不全或者流動攤位上消費。

    二、要注意節日期間食品安全。選擇餐飲服務時,要選擇有營業執照的餐館酒店,留心查看餐館酒店的衛生狀況。用餐時應注意分辨食品是否變質、是否有異味。就餐點菜時,應注意查看菜譜價格是否明碼標價,對所點菜式價格要做到心中有數。購買一般性食品時,要檢查食品包裝是否齊全,食品外包裝是否標明商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廠名、廠址、生産日期、保質期等內容,並檢查包裝食品是否有開封、漏氣等現象。購買散裝食品,還要注意經營者有無健康證、衛生合格證等相關證照。

    三、認真檢查商品包裝和標誌。商品應有檢驗合格證明,中文標明的産品名稱、生産日期、生産廠廠名和廠址。限期使用的商品,在顯著位置上應有生産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商品,應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等信息。

    四、理性對待促銷活動。面對商場或者一些服務場所的打折、返券、有獎銷售等促銷活動,一定要保持理性消費,不要貪便宜,不要衝動消費,不要輕信廣告宣傳,根據個人實際需要理性消費。

    五、團體出行謹防“優惠”陷阱。要選擇證照齊全、資質良好的旅行社,要與旅行社簽署正式的旅遊合同,看清合同條款,明確服務價格、服務範圍、旅遊景點、旅遊線路、食宿餐飲標準、交通工具、違約責任等詳細情況。旅遊購物時,要警惕購物陷阱。自行出遊的消費者要選擇資質良好的食宿場所,不要輕信火車站、汽車站等招攬食宿人員的花言巧語。

    六、索要並保存好消費憑證。選購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一定要索要並保存好憑證,消費憑證要具備商品或服務項目、數量、價格等主要內容。

    七、了解消費糾紛的解決渠道。發生消費糾紛或者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時,應及時撥打12315申訴舉報電話和96315消費投訴電話,也可向其他有關部門反映或者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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