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縮小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地區差距,加快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使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勞動保障廳于日前下發了《關於改革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廣東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作出調整,每人每月加發過渡性養老金100元。
據介紹,對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加發過渡性養老金,列入基本養老金的年度調整基數。
具體發放範圍和發放時間是:2009年1月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退休人員,從2009年1月起,按月加發過渡性養老金。2009年1月1日後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按月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來源:本次加發過渡性養老金所需費用,從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中列支,各市基金累計結余不足以支付的,通過加大擴面徵繳力度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的方式解決。
《通知》的下發,將緩解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偏低和地區不平衡問題的同時,又充分發揮了社會保險“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社會功能。省勞動保障廳林應武副廳長説,《通知》下發後,全省每年將增加32.8億元的基本養老金支出,且該項支出將隨著企業退休人員的增加和基本養老金的年度調整而不斷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