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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經適房申購條件放寬為人均月收入98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10月18日專電(記者 趙大春)記者從昆明市房管局獲悉,該市將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由原來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05.5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12平方米”放寬到“家庭人均月收入98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13平方米”。

    據相關人士介紹,昆明經適房的申購標準先後調整過三次:2008年11月,昆明首個經適房項目開盤,申購標準確定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市居民實際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即每月425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12平方米”。市場反映,按此標準大多數符合標準的購房者買不起經適房。

    2009年2月,昆明將經適房申購條件放寬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每月805.5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12平方米”。雖然,申購標準由425元調高為805.5元,但昆明經適房依然出現大規模棄購現象。據了解,昆明市子君村和蒜村兩個經適房項目,目前共發放購房憑證8000多份,但僅售出3000多套,近5000套棄購。

    對此,昆明市近日出臺政策,再次對經適房申購條件放寬,“申請家庭的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98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昆明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一位長期搞房管的工作人員説,公開發售經適房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口子開得太大,經適房可能會變成有錢人的福利工程,口子開得太小可能會讓部分低收入困難家庭無法購買,因此,昆明選擇了先擰緊閥門,再逐步放寬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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