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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頒布建築業企業和人員管理新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1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日前,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繼頒布了《北京市建築業企業動態核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關於北京市建築業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約談、培訓考核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分別於2009年9月1日和10月15日實施。辦法和規定對建築業企業動態核查以及人員約談培訓考核工作進行了改進和規範,北京市對建築業企業和人員的管理,正逐步從靜態管理、分散管理向動態管理、綜合管理轉變。

    辦法規定,市和區縣建委以及交通、水利、消防、電力、電信等專業管理部門發現建築業企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動態監管平臺積分達到20分的;發生較大生産安全事故的;引發群體性或突發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被投訴、舉報資質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建築業企業成立後3年內未承攬工程的,都可以啟動動態核查。辦法對核查的內容、核查方式、核查程序以及處理決定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出現以上行為的企業,將面臨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於1個月或3個月,整改期間停止其招投標資格)、停止為其開具出京承攬工程證明、不得申請資質增項或升級等處罰。此外,《動態核查辦法》還對核查人員提出了紀律要求,規定了核查人員的“五條禁令”,防範廉政風險。

    規定對市和區縣建委的職責分工、人員約談培訓考核的操作程序、培訓考核內容以及相關人員拒不參加培訓考核的,如何在北京建設網屏蔽個人信息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和規定的頒佈施行,進一步完善了建築業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動態監管制度,也改變了以往只是依據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對建築業企業進行“套圈圈”式的核查方式,將建築業企業在建築市場中的合同備案情況、項目履約情況以及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書、法院判決書、仲裁機構裁決書以及經公證的調解書等執行情況也作為核查重點,北京市對建築業企業和人員的管理,正逐步從靜態管理、分散管理向動態管理、綜合管理轉變。 

    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取消建築業企業資質年檢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就如何加強建築業企業市場行為監管,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大膽嘗試,于2007年出臺了《北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同年10月1日起,對北京市建築業企業和人員試行動態監管。

    辦法實施兩年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共收集建築業企業違法違規行為580起,涉及建築業企業453家,涉及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等三類人員803人。

    2009年上半年經過對“沉睡企業”的清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撤銷了83家建築業企業資質;2009年1月至10月,對12家建築業企業進行了資質核查,有7家建築業企業被責令限期整改,1家建築業企業被撤回資質,有力凈化了建築市場環境,動態監管已經成為建築業企業和人員市場行為監管的重要的手段。同時,實施動態監管,能夠促進建築業企業加大制度建設,強化質量、安全、勞務用工管理力度,提升建築業企業管理水平。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動態監管,在規範北京市建築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改變了以往建築市場管理只進不出的局面,有利於建築業産業結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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