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0月21日專電(記者 吉哲鵬)10月20日,雲南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聯合公佈《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規定》,要求雲南省駕駛培訓機構在培訓機動車駕駛員增加不少於32個學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警示教育結束後,參加教育學習的人員應當填寫《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情況記錄表》,撰寫心得體會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保證。
該規定還明確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應當選用由省公安交管部門和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共同編寫審定的全省統編教材,同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該規定將於11月2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