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1月5日專電(記者于瑤)日前,寧夏出臺的《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中規定,對按要求提前報廢的老舊汽車、“黃標車”出售,並換購新車的,每輛車將獲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財政補貼。
《細則》規定,凡是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將符合條件的汽車交售給自治區承擔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的企業並換購新車的車主均可享受補貼。其中,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不包括在老舊汽車、“黃標車”和新車範圍內。
根據要求,在辦理汽車以舊換新時,車主要先將符合條件的汽車交售給車籍所在市的回收拆解企業,並提交相關證件,回收拆解企業按照規定錄入車輛報廢回收的有關信息,及時拆解車輛,並向車主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回收拆解企業交付的相關材料後,登出老舊汽車,再給回收拆解企業出具《機動車登出證明》。車主購買新車時,要在購買的兩周內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的市商務部門申請補貼資金,提交相關材料,環保、商務、財務部門再依次審核相關信息。最後,車主的資金申請表經市財政部門最終審核後,財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將補貼資金劃撥給以車主名義開立的個人銀行賬戶或單位基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