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北京市環保局發佈《關於做好實施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與本市黃標車淘汰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從8月24日起,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申請開始受理,對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8月24日期間,已領取黃標車淘汰補貼資金的車主,凡符合以舊換新條件的,可就高申領補貼差額部分。
自2009年1月12日北京市各區縣開展黃標車淘汰辦公服務以來,截至8月14日,全市共淘汰改造黃標車8.9萬輛;各區縣聯合服務窗口共辦理黃標車淘汰領取補助資金手續4.92萬件;已撥付黃標車淘汰補助資金30112萬元。
北京市家電和汽車以舊換新工作于8月10日正式啟動。目前,黃標車淘汰政策與國家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的銜接工作具體實施方案確定,對辦理地點和日期、補貼政策實施時間、少數已淘汰黃標車補貼資金就高等問題制定了具體規定。8月24日各區縣聯合服務窗口開始受理申請。
辦理地點和日期:為方便車主,汽車以舊換新申領補貼的辦理地點,仍在各區縣行政辦事大廳黃標車淘汰補助資金聯合服務窗口,車主持相關材料到車輛註冊地點所在區縣黃標車淘汰補助資金聯合服務窗口辦理相關手續。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申請辦理日期為2009年8月24日至2010年6月30日。
補貼政策實施時間:北京市黃標車淘汰補貼政策,執行時間為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執行時間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其中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與北京市黃標車淘汰補貼政策執行時間重疊,凡符合上述兩項政策要求的,可選擇其中一項申領補貼;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執行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
少數已淘汰黃標車補貼資金就高:北京市黃標車淘汰補貼總體水平高於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但也有部分車型較低。為鼓勵車主積極參與提前報廢黃標車,對在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8月24日期間,已按北京市黃標車淘汰政策領取補貼資金的車主,凡符合以舊換新政策規定條件的,可就高申領北京市黃標車淘汰補貼與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差額部分,車主可持相關材料到所在區縣黃標車淘汰聯合服務窗口辦理;符合北京市黃標車淘汰鼓勵政策但未領取補助,且符合以舊換新政策規定條件的,可選擇一項全額領取補貼資金。(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