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從2009年10月1日起,提高2萬餘名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7000余名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通過此次提標,殘疾軍人每人每年殘疾撫恤金最低標準從2008年2160元提高到2009年2480元,平均增幅約15%,城鎮烈屬每人每月定期撫恤金從2008年639元提高到2009年726元,平均增幅達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