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記者從河南省民政廳獲悉,經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省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部分參戰參試部隊退役人員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據了解,此次調整對象中,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提高15%。
在鄉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標準提高後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每人每月395元,其他時期入伍的每人每月345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標準提高後每人每月210元。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標準提高後每人每月200元。
河南省民政廳有關人士表示,提高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經費將於本月底下達各地,各級民政部門將在春節前把撫恤補助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記者 李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