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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醒:購買化肥農藥應做到“五看、四不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11月26日專電(記者于瑤)農資産品購買是農民最關心的事情之一。為了避免農村消費者因購買假貨而造成損失,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局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在購買化肥、農藥時不要輕信小廣告和送貨上門的農資商品,並做到“五看、四不要”。

    “五看”就是,一看經營主體資格,看經營者是否有營業執照和相關的許可證;二看商品合格證、檢驗單,標簽或説明書上應當註明農藥、化肥名稱、生産廠家名稱、生産批號、登記證號、生産許可證號和批文號,並索要銷售憑證;三看標識,分清商品註冊商標、類別、性質和有效成分,了解含量、重量、性能、毒性、使用技術、使用方法、生産日前、有效期、用法和注意事項;四看包裝上表明的生産日期和失效日期,農藥、化肥是有使用時限的農資商品,不要購買包裝上的“生産日期”“失效日期”不明或者“臨近失效的農藥、化肥”,還須看清包裝的瓶子或袋子是否密封完好;五看對方是否出具農資商品監管“一帳通”憑證等信用資料。

    “四不要”包括:不要貪圖便宜;不要看“大”不看“小”,有些産品為炫耀賣點,在包裝的顯著位置用大字標出“美國”等,用小字標“採用”“原料”等,使消費者誤認為是進口産品;不要被新名詞迷惑,部分商品在包裝上標以“生物”“活化”“綠色”等高科技名稱,實際上卻是一般商品;不要自認“倒楣”,發現誤買了假冒偽劣農資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並協助各部門查處坑農、害農的違法經營,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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