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20日專電(李富)前不久,經內蒙古赤峰市松山區消費者協會調解,28位受害農民獲得了5760元因聽信虛假宣傳而導致農田受損的賠償款。
據介紹,2008年春耕前期,經營者張某向村民推薦一種高濃度玉米專用肥,並宣稱該化肥為一次性施肥,播種時每畝施一袋(50公斤),可不用進行追肥,該化肥不燒苗、不脫肥、便宜可靠。農民信以為真,在春播玉米時按經營者張某的宣傳進行了操作,結果由於化肥施量過大,將投施的玉米種子全部燒死,受損面積達115.2畝。
事發後,初頭朗鎮政府、村委會領導高度重視,並親自到該化肥的生産廠家了解情況。經了解該化肥不是一次性施肥,在産品的外包裝上也沒有標注是一次性施肥。由於農民聽信了經營者的誤導宣傳,造成115.2畝的土地無苗全部進行了翻種,即便如此,還是給農民帶來了嚴重的經濟損失。於是,鎮政府、村委會、法律服務社領導攜帶28位農民受害者的投訴材料及高濃度玉米專用肥合格證及外包裝袋子,來到松山區消協投訴。
松山區消協接到投訴後,在松山區工商分局和初頭朗消協分會的配合下多次赴實地調查,走訪村民了解情況,查實受損面積。松山區消協工作人員利用休息日,召集農民代表和經銷商現場調解,在大量的人證、物證面前,經營者承認在宣傳過程中確有誤導消費者的地方,最終,經營者同意每畝地賠償農民翻地費50元,合計賠付5760元,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農戶聽信經營者的一面之詞,在使用産品時不認真閱讀産品使用説明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為此,松山區消費者協會特發佈消費警示,提醒農民消費者在購買農資産品過程中注意“三要”,一要有針對性地選擇正規廠家生産的産品,正確挑選適合作物的農資産品;二要正確識別假劣農資,避免上當受騙,要挑選正規廠家生産和達標的産品;三要防止虛假宣傳,誤導使用。有的銷售商在廣告宣傳往往誇大農資的作用和效果,帶有很大的欺騙性和誤導性,在購買和使用過程中,要慎防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