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對個人轉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作出解釋,轉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但要求納稅人必須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憑據,否則不允許扣除。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有關人士表示,在計算財産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應首先扣除財産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其次扣除個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再次扣除由納稅人負擔的出租財産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經上述減除後確定的個人所得稅額再按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即4000元以內減去800元扣除費用,4000元以上則減去20%,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