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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將實施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12月16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建立和實施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浙江省徵地和被徵地農民數量不斷增多。1999年至2008年間,全省共徵收土地421萬畝,涉及被徵地農民370萬人。

    記者16日從浙江省政府發佈的省政府令中獲悉,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不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徵地農民,自女性滿55周歲、男性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主要由政府、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個人三方出資構成。

    浙江省政府指出,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要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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