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2月27日專電(記者 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今後幾年內,內蒙古將在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前提下,逐步推動城鎮供熱價格改革。
記者了解到,在促進供熱企業成本公開透明的基礎上,今後內蒙古將按照合理補償成本、確定收益、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逐步使城鎮供熱價格形成機制科學化、合理化。
為統一供熱收費標準,內蒙古還將鼓勵和支持供熱源、供熱管網統一經營管理。其中,對熱電聯産的熱電、供熱管網一體化企業,供熱價格將由自治區發改委制定。如果是供熱源與供熱管網獨立經營的企業,熱力出廠價格也由自治區發改委制定。但是按照規定,一個城市的供熱價格必須統一,如果價格需要調整,必須先經過科學論證和社會聽證。
考慮到各個盟市、旗縣的燃料品種、價格等的差異,內蒙古要求各地儘快建立供熱價格與燃料價格的聯動機制,當煤炭等燃料價格變化幅度較大時,可相應調整熱力出廠價格、銷售價格。
為保障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的冬季取暖需要,內蒙古還對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實行供熱取暖費減免、補貼政策,各地在調整供熱價格時,也必須同步調整減免和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