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出臺《山西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2010年實施方案》。《方案》明確提出,2010年全省以縣為單位完成50%集體林地的主體改革任務,力爭達到3000萬畝以上。同步推進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産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落實、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順暢規範、監督服務有效”的現代林業産權制度。
山西省集體林權改革在晉城市及垣曲、隰縣、靈石、祁縣、沁源、陽泉郊區、方山、清徐、五寨、朔州市平魯區、左雲等1市17縣區進行了一年的試點。經檢查驗收,試點縣區共有集體林地面積1383萬畝,確權面積1076萬畝,産權明晰率77.7%;以家庭承包經營形式實施林改的佔到82%。《方案》指出,在試點的基礎上,山西省將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人的主體地位。林地承包期為70年。
對不同的林地情況採取不同的承包方式:林地尚未承包到戶、仍由集體經營的,採取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農戶。辦法是以本集體經濟組織戶口人數進行均分。人均林地較大的村組,要按人分山,以戶承包,林地産權明晰到戶;人均林地少,不宜單戶承包的,實行以人分山、聯戶承包,林地産權明晰搭配聯戶;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要進一步完善承包關係。“三定”期間劃定的自留山,實行“增人不加林,減人不少地”的政策,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戶包治理小流域、“四荒”使用權拍賣、民營造林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和流轉的集體林地,對程序合法、內容規範的要維護,對不完善的要完善,對不合法的要糾正;對群眾不願意承包的宜林荒山,由集體綠化後再承包到戶。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宜林荒山,可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均利、均股到農戶,明確綠化期限。
在進行主體改革的同時,要圍繞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和保障收益權,積極進行配套改革。通過完善政策、規範管理、健全服務,形成集體林業良性發展機制。(趙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