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工商部門提醒刷卡消費要注意留存憑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廈門2月14日專電(記者項開來)刷卡已成為目前消費的主要付費方式之一,但因此引發的商家與消費者的糾紛也不少。日前,廈門市同安區工商部門就接到了這樣一起因刷卡消費被“涮”所引起的投訴。

    消費者林小姐表示,2009年12月5日,她在同安某服裝店購買了一件衣服,價格49元。付款時,林小姐像往常一樣拿出銀行卡刷卡付錢。過了20來天,林小姐到銀行查賬,發現買衣服那天卡裏被劃走了188元,並不是49元。在與店家多次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林小姐投訴到大同工商所。

    大同工商所投訴站工作人員隨即找來雙方進行調解,店家稱刷卡消費時消費者當場簽名確認了,況且林小姐提供不了賬單和購買小票等相關證明單據,不能證明林小姐買了什麼價格的衣服,買了幾件,因此拒絕接受調解。林小姐表示,當時刷卡的賬單和購買小票都丟掉了,簽名確認的時候也沒核對金額。無奈,雙方只能終止調解。

    工商部門提醒,如何避免刷卡消費被“涮”,應注意以下兩點:首先,消費者刷卡購物或接受服務時,要注意核對賬單上的金額是否與消費金額一致,還應注意收銀員的刷卡次數,以及自己輸入密碼的次數,如果刷卡及輸入密碼次數在一次以上,無論何種原因,持卡者都應及時到銀行查詢,索要近期賬單,以防出現損失。其次,要保留好發票或購物小票,一方面便於查詢實際消費金額;另一方面,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有憑證在手,方便維權。

 
 
 相關鏈結
· 專業人士提醒:長假刷卡消費後勿忘還款
· 消協提醒:當心刷卡消費“刷重卡”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