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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將加強世博會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2日   來源:文匯報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日前審議通過。上海世博會期間上海市將對煙花爆竹實行“中環線內禁售”、“憑身份證件購買”等安全管理措施。

    一、制定背景

    通過加強煙花爆竹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堅決防止由煙花爆竹引起的重特大事故,維護人民生命、財産和社會公共安全,為平安世博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管控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涉及煙花爆竹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等活動,均列入管控範圍。

    三、關於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1、下列場所及其周邊距離50米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上海世博會園區(因上海世博會舉行重大慶典活動等特殊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除外);

    (2)區、縣級以上黨政機關駐地;

    (3)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或者場所;

    (4)車站、碼頭、機場等重要場所;

    (5)重要軍事設施;

    (6)輸變電設施;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産、儲存場所;

    (8)幼兒園、託兒所、醫院、敬老院、療養院以及教學、科研單位等場所;

    (9)各區、縣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2、下列路段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禁放路段:南京東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東一路、中山東二路、新華路、乍浦路(以上均為全線)和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東路段)、黃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和長壽路(武寧路至江寧路段);

    (2)禁放區域:人民廣場地區、豫園商城地區、徐家匯廣場地區、靜安寺地區、陸家嘴金融貿易區、化學工業區、外高橋保稅區以及延中綠地、太平橋綠地、虹橋綠地等大型公共綠地。

    3、下列區域禁止燃放升空高度超過60米的煙花爆竹:

    浦東機場周邊(東至長江大堤,南至拱極路、拱極東路,西至遠東大道,北至華夏東路閉環區域)、虹橋機場周邊(東至外環線,南至漕寶路,西至中春路,北至金沙江西路閉環區域)。

    (二)賓館、酒店、飯店、歌舞廳等公共場所室內禁止燃放“冷焰火”在內的煙花爆竹

    針對當前賓館、酒店、飯店、歌舞廳等公共場所室內燃放“冷焰火”現象普遍,安全隱患問題突出的情況,根據公安部將“冷焰火”納入煙花爆竹管理的文件規定,規定賓館、酒店、飯店、歌舞廳等公共場所室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中也包括了“冷焰火”。

    (三)違反禁止燃放規定的處罰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單位對煙花爆竹燃放活動的安全監督職責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管理區域內煙花爆竹燃放活動的安全監督。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五)停止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燃放審批

    上海世博會期間,除因上海世博會舉行重大慶典活動等特殊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本市原則上停止對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煙花爆竹燃放審批。

    (六)中環線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上海世博會期間,本市中環線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3月31日之前,所有中環線以內的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必須將未售完的煙花爆竹全部撤櫃,搬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專用倉庫存放。違反禁售規定的,將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對違法銷售的煙花爆竹採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

    (七)中環線外銷售煙花爆竹實行統一採購、憑證銷售

    本市中環線以外銷售煙花爆竹的,銷售單位應當統一向市煙花爆竹採購批發單位採購,並取得本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八)實名購買和銷售登記制度

    中環線外銷售煙花爆竹時,實施憑購買人身份證件,實名購買登記制度。銷售單位應當查驗購買人的身份證件,並對購買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和購買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等情況進行登記,定期報所在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備案。銷售單位不得向無身份證件的人員銷售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未進行銷售登記或者向無身份證件的人員銷售煙花爆竹的,將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銷售單位未履行定期備案義務的,將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九)安全儲存和信息備案制度

    儲存煙花爆竹的倉庫,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評估合格,並按照核定的儲量儲存煙花爆竹。儲存單位應當定期將煙花爆竹的儲存及進出庫等情況報所在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禁止超量儲存煙花爆竹。違反安全儲存規定的,將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履行定期備案義務的,將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十)“四定”運輸

    在本市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取得《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並嚴格按照公安機關核定的時間、路線、車輛、駕駛員運輸的“四定”運輸措施,加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環節的安全管控。

    四、獎勵舉報行為

    繼續按照春節期間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法,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非法生産、燃放、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對舉報查實的,公安機關將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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