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3月26日專電(記者袁軍寶)山東省將於4月1日起實施治理超限超載新規定,要求貨運車輛超載必須卸載,不宜卸載的應當實施計重累進加價收費,客運車輛超載20%以上將被停運3個月至1年。
山東省新出臺的《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規定,貨物集散地以及其他裝載場所的經營者不得為車輛超標裝載、配載貨物,違法規定者將按照每輛次1000元給予罰款,但罰款總額不超過3萬元。
貨物運輸車輛強行衝卡或不按照要求駛入指定地點接受檢測而逃避檢查的,交通部門將給予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客運車輛,山東省規定,高速公路單程超過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單程超過400公里以上的,必須配備2名以上駕駛員。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由公安部門對駕駛員依法處罰並給予記分處理。
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上的,還要接受交通運輸部門的處理。具體為:超員20%至50%的,停止營運3個月;超員50%至80%的,停止營運6個月;超員80%至100%的,停止營運9個月;超員100%以上的,停止營運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