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6日專電(記者劉浦泉)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費者協會6日發佈消費提示:搬家服務最好書面約定,否則消費者權益難以保障。
消費者雷先生反映,他預約了一家搬家公司為其搬家,對方在電話中提醒他要提前將物品裝箱,否則無法搬運,並稱在其公司可以購買箱子並承諾用不完可以退貨。雷先生當即購買了20個箱子。搬家當天,公司工人來後稱東西太多,人手不夠就走了。雷先生再與公司聯絡,對方表示暫時沒有足夠人手搬家。當雷先生要求公司退還未使用的箱子時,公司不但拒絕退貨,而且矢口否認出售箱子的行為。
據統計,3月份,“12315”“96315”兩條熱線共接待搬家服務類諮詢32件,消費者反映搬家公司經常出現不按時到場、搬家時將物品損壞、丟失,擅自漲價等侵權行為。由於大部分消費者在接受搬家服務中沒有索要票據,對損壞丟失的物品現場沒有舉證,雙方約定搬家的時間、價格也是電話中口頭約定,因此對這類投訴事件無法受理。
有關專家提醒,消費者在接受搬家服務時,應索要消費票據,書面約定搬家時間、價格,並當場檢驗物品是否有損壞、丟失現象,以免事後難以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