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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四項措施調控房地産市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20日   來源:人民日報

    隨著房地産市場的持續升溫,近期部分城市出現了一些房地産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針對這一情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一系列具體措施。

    可售房源必須一次公開

    針對現在許多樓盤流行的認購、排號等炒作方式,《通知》明確要求,今後,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

    同時,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將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預售方案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並在銷售現場明示。對違反規定人為製造房源緊張,或採取內部認購、雇人排隊手段製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預售資金納入監管賬戶

    《通知》明確要求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如果開發商預售方案中主要內容要發生變更,如要求漲價,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同時,《通知》特別提出,要求各地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明確預售資金要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確保預售資金用於項目工程建設。

    明確開發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首要責任

    《通知》再度明確了商品房交付使用條件:包括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並在當地主管部門備案、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建成並滿足使用要求、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已落實、商品住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已明確、前期物業管理已落實。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落實預售商品房質量責任,明確房地産開發企業對其開發建設的商品住房質量承擔首要責任,並鼓勵各地推行預售商品住房質量保證金制度。

    未開盤項目限期開盤

    《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尤其對退房率高、價格異常以及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要重點核查。並要求各地加強對違法違規企業的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對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積極妥善處理矛盾糾紛,並及時公佈處理結果。(記者 王煒)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在近期對所有在建商品住房項目進行一次清理和整治,準確掌握已預售的商品住房數量、正在預售的商品住房數量和尚未開盤的商品住房數量等情況,並將清理情況向社會公開。對尚未開盤的商品住房項目,要責成開發商限期公開銷售。並要求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將清理結果於今年6月底前上報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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