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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從八個方面加強建設項目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記者孫玉波)為保障擴大內需投資建設項目的質量和效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提出,從八個方面加強建設項目監管,保障建設項目質量和效益。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説,加強建設項目監管,一是要嚴格基本建設程序。建設項目必須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進一步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工程建設前期各項手續合法有效,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週期和費用。

    二是嚴格市場準入清出制度。各地要進一步加強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建立註冊執業執法檢查制度,對不符合資質標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以及出租、出借、重復註冊、不履行執業責任等行為的企業和執業人員,要及時依法撤銷或吊銷其資質、資格,清出建築市場。

    三是遏制虛假招標和串通招投標行為。各地要加強招投標中的圍標、串標治理,整治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招標人或投標人操縱招標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抓住典型案例嚴肅處理;加強評標專家管理,建立培訓、考核、評價制度,規範評標專家行為,健全評標專家退出機制。

    四是加強合同履約管理。各地要加強對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及勘察、設計、監理、項目管理等合同的履約管理,對合同中違反法律法規的內容要及時指出和糾正;建立健全合同履約監管機制,將合同履約監管與質量安全監督相結合,重點查處轉包、挂靠、違法分包工程和簽訂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是嚴格工程監理制度。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監理單位要落實項目總監負責制,保證工程項目監理人員專業配套、人員到位,確保監理工作質量。

    六是嚴格建築節能監管。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建成後應進行建築能效專項測評,凡達不到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七是加強施工現場監管。嚴格落實施工現場總承包單位負責制,總承包單位對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産和由其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撥付、分包單位勞務用工、農民工工資發放等方面負總責。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負責協調、督促專業承包單位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管理並支付相應的管理費用,保證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否則建設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後果。

    八是進一步規範工程款支付行為。嚴格施工許可環節審批,防止建設資金不到位的項目開工建設;結合施工合同履約監管,建立對建設資金、商品房預售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機制,督促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規範工程款結算行為,加快建立由相關政府部門推動,仲裁機構和法院等部門聯動的快速裁決機制,及時解決合同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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