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晚間,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資格審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對政策房的資格審核管理進行了細化的規定。“通知”中明確要求,對政策房家庭要進行定期復核,復核主要包括對人口、住房、收入及資産狀況,查實是否仍符合政策房申請條件。如發現弄虛作假,該家庭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房。
作為一大亮點,“通知”首次對虛假申請政策房的舉報查處進行了細緻規定。如各級住保部門發現或接到群眾舉報申請家庭有不實申報行為的,將在30日內會同街道、民政、公安等部門對該家庭的情況進行復查。復查將通過約談當事人、入戶調查、單位走訪等方式進行。
住保部門將在約談前15日聯絡政策房申請人,送達約談通知。當事人不按約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談話的,視為放棄申辯權利。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約談提出的問題包括申請人工作單位的性質、個人職務、是否擁有汽車、上一年的收入、所得稅等情況。區縣住保部門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門發函,查詢核查復查對象的房産情況。
根據“通知”要求,申請家庭在申請或輪候期間,家庭情況發生變化後,弄虛作假,隱瞞家庭住房、收入及資産等狀況的,經復查屬實,將取消申請資格,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並通過區縣政府網站或相關媒體公開曝光。該家庭自被取消申請資格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
對於已簽訂經適房或限價房購房合同的家庭,區縣住保部門將及時向開發企業發放通知,開發企業自接到通知後20個工作日內,將按合同約定與購房人解除購房合同,並辦理合同登出手續。因為取消資格而收回的房源,將由市或區縣住保部門重新調配。
已通過資格審核的家庭,在輪候期間家庭住房、收入和資産等情況發生變化的,該如何處理?“通知”表示,申請家庭應如實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住保部門進行申報。審核後仍然符合申請條件的,上報區縣住保部門復審。其中,家庭如果增加或減少人口,需重新按照“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程序審核一遍。而如果是因為新生兒增加人口,則經過街鄉鎮和區縣住保部門審核,就可直接調整配租配售意見。
另外,對於已通過經適房資格審核的家庭,如果放棄購買經適房而申請限價房,可提出申請,並優先配售限價房。如果家庭輪候超過一年,不再符合經適房條件但符合限價房條件,則將按限價房一般家庭資格進行配售。(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