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保局網站最新公佈2010年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從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上海市社會保險費按照新公佈的標準繳納。
新公佈的標準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按22%和8%的比例繳納;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按12%和2%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按2%和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均由單位繳納,繳納的比例都是0.50%。
個體商戶繳費標準:養老保險個體業主和個人(包括業主自己)分別繳付22%和8%;醫療保險個體業主繳7%,個人(包括業主自己)繳1%(享受住院大病醫療保險待遇),自2010年10月1日起,統一調整為按14%比例繳費,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或個體業主繳12%,個人(包括業主自己)繳2%(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個體業主繳付2%,個人(包括業主自己)繳付1%;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均由單位繳納,繳納的比例都是0.50%。
自由職業者繳費標準:養老保險繳30%;醫療保險8%(享受住院大病醫療保險待遇),自2010年10月1日起,統一調整為按14%比例繳費,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標準同時明確,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個體商戶;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基數都是2140-10698元。小城鎮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基數均為2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