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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參保農民工跨省流動可轉移養老保險關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18日   來源:工人日報

    “以前要跑好幾趟,現在只要跑一趟就可以解決了,而且人到哪,養老保險就能跟到哪。”日前,《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實施意見》出臺,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可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這引發了在榕農民工的參保熱情。

    以前,農民工養老保險關係無法跨省轉移,只能在原保險機構退保後,再到新單位重新參保,重新計算參保日期。而現在,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只要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其他具體轉移接續事宜將全部由福建省內的社保中心與對方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對接。養老保險關係可以很輕鬆地實現跨省轉移,繳費年限也得到了有效延續。

    意見還規定:省級統籌範圍內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存儲額;跨省流動的,保險關係、統籌基金等都跟著轉移。

    新政策出臺後,企業人員參保熱情高漲。今年以來,福州市地稅局各申報、徵收窗口日均接待近百位農民工關於社保類問題的諮詢,熱線、網上關於此類諮詢的業務也大幅增長。截至5月底,福州市農民工參保人數共計新增12353人,農民工累計參保人數已達8.5萬人。(記者 吳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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