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向各市州安監局下發緊急通知,嚴禁安監系統工作人員在企業任(兼)職;凡此前在企業任(兼)職的,必須在今年6月底前辭去企業所任職務;不能辭去企業職務的,必須辭去安監系統公職。
通知指出,今年5月29日,郴州市汝城縣曙光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炸藥爆炸事故。據初步調查,該礦係縣屬國有煤礦,由谷聲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載明的法定代表人)等人承包經營,汝城縣經濟局為其行業主管部門,日常安全監管由文明鄉政府負責。2007年4月,經汝城縣文明鄉政府推薦,縣經濟局批復同意葉春平任該礦礦長(葉時任鄉企業辦主任)。2008年至今,文明鄉政府分工葉春平為鄉移民站站長、安監站站長、曙光煤礦管理責任人。葉春平擔任鄉安監站站長的同時,兼任曙光煤礦礦長和管理責任人,嚴重違反相關規定,導致企業主體責任不明確和安全生産監管責任不落實,給安全生産工作和安全監管部門形象造成了不良影響。目前,省安監局已責成郴州市安監局就葉春平兼任煤礦礦長一事作全面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作出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和鄉鎮安監站要進一步加強《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學習,進一步加強安監隊伍建設,主動與地方各級、各部門溝通協調,切實做好在企業任(兼)職情況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