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海南省公共場所和社會服務單位廁所對外開放的規定》,要求海南省的公共場所和社會服務單位廁所對外開放,以解決目前海南省城鄉公廁配置不足,居民和流動人口如廁難等問題。
“公共場所和社會服務單位廁所應當在對外服務時間內,免費向市民和遊客開放使用,任何單位不得擅自關閉或無故停用。”省住建廳城建處負責人表示,所謂公共場所和社會服務單位廁所包括:機場、車站、碼頭、醫院、加油站、賓館、酒店、餐飲店、招待所、景區、公園、文化場館、體育場館、遊(娛)樂場所、商場、集貿市場等場所、單位附設的廁所。
為此,市縣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將會對轄區內公共場所和社會服務單位廁所進行登記,統一設置醒目標誌和指示牌,並列入市、縣公廁地圖。公共場所和社會服務單位廁所,按照“誰經營,誰管理”的原則,由經營管理單位自行組織管理,並接受屬地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有條件的單位應設置殘疾人專用廁位,景區、高速公路加油站、公園、碼頭、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和公交首末站等窗口服務單位的廁所,必須達到國家二類以上公廁標準。(記者 單憬崗 通訊員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