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一家急需資金上新項目的民營企業陷入境外融資騙局,損失20余萬元。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分局提醒,應進一步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謹防針對境內中小企業的境外融資騙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發現一家縣域民營企業,因不了解國家外匯管理政策,一步步陷入了由境外基金公司與境內不法分子聯手設計的境外融資騙局。
去年底,這家急需資金上新項目的民營企業(簡稱“甲方”)通過北京某仲介公司散發的可以提供境外融資的小廣告,即與由烏克蘭人在香港註冊的某基金(中國)有限公司(簡稱乙方)簽訂了一份融資借款合同,合同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等值1000萬元人民幣的美元現匯借款,甲方按照借款總額的18%每年等額向乙方支付利息和本金,借款期限10年,實際利率為8%。
該項融資的擔保措施為甲方以其100%股權進行質押。甲方同時向乙方提供了其在某銀行開立的美元賬戶賬號用於接收該筆借款。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以甲方所開立的賬戶非外債專用賬戶、不能接收該筆資金為藉口,遲遲不予匯款。為申請開立外債專用賬戶,甲方在某銀行專業人士陪同下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諮詢,了解了中資企業借用外債的現行外匯管理政策後得知:即使在賬戶有問題的情況下,匯款資金也可先行到達開戶行的暫收款賬戶。此時,甲方方知陷入境外基金公司設計的融資騙局,企業已為簽署這份融資合同花費了包括盡職調查費、合同簽字費、差旅費、禮品費等各項支出總計20余萬元。
“現行外債管理政策規定,境內中資企業從境外融資受指標和借款資格控制,其借用短期(一年以下)外債需要外匯局核定短貸指標,借用中長期外債需要提供國家發改委的批准文件,由其安排商貸指標。”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分局專家指出,境內借貸企業還要接受借款資格審核,既要滿足凈資産與總資産的比例要求、對外借款餘額與對外擔保餘額之和與凈資産的比例要求,對上年度創匯額也有要求,而且中資企業從境外借入的資金不得結匯變成人民幣使用。
專家提醒,在當前國內銀行減少信貸資金投放,境內中小企業融資難局面有可能進一步加劇的形勢下,廣大中小企業應進一步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境內外融資相關管理政策的學習,以防上當受騙。(記者 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