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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溫露天作業避開中午12時至15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7月11日電(記者劉大江)為了保障職工在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産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廣東省近日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要及時採取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等措施,避開12時至15時最高氣溫時段進行作業。

    近日,高溫突襲中國南北一些地區,截至11日,廣東已連續10天出現高溫天氣,未來一段時間還將持續炎熱。本著關心冒酷暑堅守生産一線工人的身體健康的原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近日發出《關於做好高溫季節勞動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

    記者了解到,由於高溫炎熱天氣對勞動者身體健康損害較大,除了一些特殊工種和崗位外,有關部門並不鼓勵盲目地“戰酷暑,鬥炎熱”。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説,所謂高溫天氣,是指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安全。經採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8攝氏度時,可適當縮短工作時間、增加休息,降低勞動強度。高溫期間,用人單位要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禁止超時加班,不得因高溫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職工工資。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各類用人單位要嚴格落實高溫津貼發放規定,對於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不含33攝氏度)的,應在6月至10月向勞動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溫津貼,並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

    同時,不得安排懷孕職工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以及33攝氏度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以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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