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正確評價重慶市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劃選派大學生(以下簡稱選派大學生)服務期間的德才表現和工作能力,客觀公正的總結選派大學生服務期間完成用人單位安排的各種工作任務和取得的工作成績,近日,重慶市出臺了《重慶市選派大學生服務期滿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察辦法》(渝人社發〔2010〕106號),明確了考察的內容和標準。
聘用考察由區縣政府人力社保部門牽頭負責,與區縣編辦、農業、衛生、教育等部門組成考察領導小組專門負責選派大學生聘用考察工作。以下情況一票否決:一是政治品德不良,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二是兩年內累計30個工作日及以上未在選派時確定的鄉鎮農技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中小學教師崗位服務的;三是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績效考核)為不合格;四是選派期間年度考核(績效考核)中有一年為不合格,留用年度考核(績效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五是未取得崗位所需的職業(執業)資格;六是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七是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聘用考察合格的選派大學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該辦法適用於選派到農技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中小學教師崗位的大學生,兩年服務或留用一年期滿,需要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