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下發了《關於對全省行政執法部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的通知》,要求全省行政執法部門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量化。
長期以來,由於行政執法自由裁量空間過大,一些當事人碰到處罰,第一反應是趕緊托熟人説情,希望減輕處罰。“在有關建築工程的行政處罰中,有一自由裁量權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相差整整50萬元。”吉林省政府法制辦有關工作人員説,這為尋租和腐敗提供了空間。裁量標準細化、量化,能使行政相對人對號入座,自覺接受處罰,從根本上消除行政自由裁量的隨意性和不公開性、不公正性。
通知要求2010年11月底前,全省各行政執法部門全部完成對本部門執行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條款的細化和量化,制定出本部門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和實施細則,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記者 劉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