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7月18日專電(記者林艷興)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了解到,為促進節能減排和資源利用,這個省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截止期限從2010年5月31日延期至今年12月31日,申請補貼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長至2011年的1月31日。
江西省財政廳表示,在政策實施期間,車主將符合規定的汽車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並換購新車,然後帶上《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登出證明》和購車發票、新車登記證書等證明、憑據,就可到各設區市專設的服務窗口申請領取補貼。
據介紹,江西報廢老舊汽車的補貼標準如下: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報廢“黃標車”的補貼標準是: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報廢小型載客車每輛補貼7000元;微型載客車,每輛補貼50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1升至1.35升排量補貼10000元,1升以下則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