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積金最低工資標準提至960元
從7月開始,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最低800元提高至960元,公積金繳存額計算依據也隨之調整。7月19日據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5日起,北京市2010住房公積金年度中,作為計算公積金繳存額依據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不低於960元。同時,北京市2010年住房公積金年度基本生活費標準為每月不低於672元。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低於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公佈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工資扣除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低於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公佈的當年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租房人提取公積金有關條件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公積金繳存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需在有實際租房行為發生的前提下進行,不能虛開發票“騙提”。公積金提取額要以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為限,且不能超過發票上標注的房租金額。公積金支付房租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房屋租賃合同的原件及複印件;(2)房租完稅發票的原件及複印件;(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