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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士提醒慎防“低價房”騙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7月25日專電(范春生、王莉)目前在市場上出現了一些以“低價”“划算”等為賣點的房産銷售,對此專業人士提醒,購房者要小心提防“低價房”騙局,避免掉入陷阱而使自身權益遭受侵犯。

    遼寧四洋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琦多年從事房産訴訟。他告訴記者,“低價房”騙局其實並不複雜,一般有三種形態:

    騙局一:低價房=小産權房。遼寧省瀋陽市青年張某的父母不久前看中了一個戶型不錯,標價也很低的樓盤。張某找朋友打聽後得知,原來這個樓盤用的土地是附近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於小産權房子,根本不可能辦下房産證。聽兒子這麼一説,張某的父母立刻打消了買房的打算。

    對此王琦支招,購房前要認清産權性質。他指出,眼下市場上出售的房産大致有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拆遷房、職工集資建房、小産權房等等,一般市民可選購商品房,具備條件的可申請經濟適用房,特殊人群可選購拆遷房、職工集資建房,小産權房不要購買。

    案例二:“售後包租”小心是騙局。瀋陽的方女士想用手裏的10萬元錢搞點投資,有一個正在建設的商場,開發商開出的商鋪價格並不太貴,而且開發商還承諾,業主買完商鋪之後,由開發商整體包租兩年,租金直接從購房款裏扣除。兩年之後,業主可以自行選擇將商鋪繼續出租給開發商,或是自己收回開店。

    2009年,方女士買下一處“旺鋪”。在她耐心等待“旺鋪”歸自己所有時,卻發現開發商建好的商場一直大門緊閉。眼看時間已經過了一年半,她和其他業主去找開發商,開發商已經沒有了影蹤。

    王琦認為,售房時開發商承諾的包租幾年或幾年後回購等,往往會因為市場等因素及開發商的實力影響包租和回購的切實履行。

    案例三:房屋面積“大縮水”。今年5月,遼寧鐵嶺市民趙意購買了一處期房,當初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開發商説合同裏的房屋面積是預測面積。工程完工後,交房的實際面積可能會與合同中約定的面積有些出入。到時雙方可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解決房屋面積問題。但是,開發商的這些話都沒有寫進合同。

    等到交房時,趙意找人測量後發現,開發商交給自己的房子竟然縮水了4平方米。趙意買的本來就是小戶型,這下子,能用的居住面積更小了。他找開發商説理,對方表示,房屋面積合同裏沒有約定,所以不會賠償面積損失。

    對此王琦建議,房屋在預售期房時,一般都按預測的面積銷售,而這個預測面積往往與竣工後的實測面積不符。對此若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買受人也可請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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