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了解到,為了有效治理企業重大事故隱患、預防生産安全事故,自治區總工會日前出臺制度,鼓勵職工舉報隱瞞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最高獎勵1萬元。
按照規定,舉報隱瞞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受理核查實行屬地負責,一般由旗縣市區工會或盟市工會負責,必要時由自治區總工會負責。對舉報的隱瞞事故,受理的地方工會應當及時開展調查核實工作,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辦結,核查結束後5日內應向舉報人反饋核查結果,向同級安全生産監管部門通報核查情況並報告上級工會。對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受理的地方工會應會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調查結束後5日內應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並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工會。舉報隱瞞事故的獎勵分為4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獎勵1萬元,重大事故獎勵5000元,較大事故獎勵3000元,一般事故獎勵1000元。舉報重大事故隱患的獎勵,將按嚴重程度獎勵舉報人100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