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南市日前出臺政策,凡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為全部雇工辦理工傷保險。《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員工個人不繳費。
對新招用的員工,用人單位當月未能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5日內,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增員手續,並於次月起繳費。辦理增員手續的員工錄用當月發生工傷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相關費用;未辦理增員手續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相關費用。(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