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鄭州市交警支隊與公交總公司、城市出租車客運管理處分別簽訂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 公交車長半年內兩次交通違法將被黃牌警告,出租車司機三次交通違法將被吊銷服務資格證。
鄭州公交總公司對每月內出現違章三次的車長,將予以離崗培訓,半年內出現兩次因違章培訓的車長,將被黃牌警告,如年內再出現,將被解除勞動合同。此外,交警部門還將加大對駛入公交車專用道和在公交停靠站點前後30米內違法停車的其他車輛的處罰力度。
對於出租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除警方的處罰外,客運管理處將對每月交通違法或責任事故三次以內的出租車司機進行停業10天培訓處理。對三次以上的交通違法行為,將吊銷其服務資格證。此外,對快車道調頭上下客、攔頭猛拐、鳴笛、故意塗改號牌、繞信號、斑馬線前不禮讓等交通違法行為,也將予以停業10天培訓處理。(記者 李鳳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