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9月1日專電(記者周潤健)天津市日前出臺《條例》,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産監管體制。為杜絕液化石油氣罐事故隱患,規定禁止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壓力罐裝燃料作為烹飪熱源。
記者從天津市人大了解到,《天津市安全生産條例》已由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6章77條,並對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等事項進行了規範。
據了解,《條例》針對城市高層樓宇較多,高處安全生産事故隱患激增的狀況,規定從事外墻清洗、廣告設施維護、空調設備安裝等高處懸挂作業的單位,應當配備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為杜絕液化石油氣罐事故隱患,《條例》規定:禁止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壓力罐裝燃料作為烹飪熱源;使用兩個以上不足50公斤壓力罐裝燃料的,應當分散使用,並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根據新施行的《條例》,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謊報、瞞報或者破壞事故現場,導致事故經過、原因和責任無法查明的,可以認定為該單位的生産安全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