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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警示:慎簽消費貸款合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9月6日專電(記者黃毅)無論大到買車買房,還是小到購買手機、電腦,目前許多人利用消費金融公司開展的個人消費貸款業務,貸款購買自己所需的商品。但一些消費者在利用這項貸款業務中,因種種原因産生了滯納金。為此,四川省消委會于8月底發佈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要明明白白地消費貸款,慎簽消費貸款合同,公正約定滯納金。

    四川省消委會介紹説,目前,消費金融公司以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服務方式靈活、貸款期限短等獨特優勢向消費者提供現代消費貸款金融服務方式,這讓很多消費者享受到了貸款提前消費的好處。但在這項業務中,一些消費者因逾期還款而産生了滯納金問題。

    四川省消委會對此舉例説,去年10月,消費者小林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了一部1380元的手機,自己首付380元後,在商場擔保公司的專設櫃臺處辦理了貸款手續,約定餘款1000元分9次還完,月供144元。今年5月,小林因故未按時到指定銀行還款,結果逾期一個月就産生了120多元的滯納金。

    對消費金融貸款滯納金問題,四川省消委會于8月底發佈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要明明白白地消費貸款,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是公平約定滯納金。消費金融貸款滯納金的本質就是違約金,合同雙方在約定滯納金時,應當注重公平原則。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二是慎簽合同。消費者在簽署借款合同前一定要衡量自身的還款能力,避免草率簽署。簽署時要仔細,對不清楚、有異議或約定不明的條款應及時提出,並通過補充協議進行明確約定。同時,經營者也應履行自身的告知義務,對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滯納金計算時間、方式等問題要清楚明白地向借款方進行説明與告知。

    三是認真履行合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消費者一旦簽署借款合同,應按合同的相關約定積極履行,如果借而不還,逾期不還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經營方也應做到依法催收,對以威脅、逼迫、惡意侵擾等方式催收欠款,侵犯債務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産權利,消費者可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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