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9月7日專電(記者王暉余)海南省政府日前出臺《海南省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對海南省限價商品住房的供應對象、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海南限價商品住房保障對象為包括財政供養人員在內的、需要改善住房條件但支付能力欠缺、難以進入商品房市場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1套限價商品住房:(一)滿足市縣政府規定的戶籍、勞動關係和各項社會保險要求;(二)無房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政府劃定的中等收入線或者中等偏下收入線標準;(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法》規定,限價商品住房套型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市縣政府根據地段等因素核定限價商品住房指導價。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位應當在土地出讓前提出,並作為相關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具體銷售價格應當按土地出讓價格和開發成本、建築安裝成本、稅費和利潤(不得超過6%)等完全成本因素確定。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實行超面積加價,購房面積小于、等於90平方米的不加價;家庭戶籍人口在4人以上的,不加價購房面積放寬至120平方米。所核定面積按完全成本價格購買,超出面積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購買。超出完全成本價的差額收益納入城市住房基金管理。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應當退出原購政策性住房。
海南的限價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進行回購;滿5年上市轉讓的,政府可優先回購。上市交易後購房人應當向政府交納一定比例土地溢價等相關價款。
《辦法》規定,海南居民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經過初審、復審、公示、批准等一系列程序後,再採取抽籤、搖號或者打分等方式確定輪候及分房順序。通過房改享受政策優惠面積已達到職工住宅面積標準的,不得再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