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範限價商品住房銷售行為,嚴格銷售管理,確保限價商品住房公開、公平銷售,日前,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下發通知,對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做出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新建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主體為開發企業,嚴禁開發企業將開發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委託給仲介機構、其他組織及個人代理銷售;仲介機構、其他組織及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新建限價商品住房的代理銷售或散佈虛假信息。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特別提醒廣大持有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的市民,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對於發現違規銷售限價商品住房或散佈虛假房源信息的,可向市國土房管局或所在區房管局舉報。各相關管理部門將加強日常巡查,對各種形式的違規銷售限價商品住房行為,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為了保證限價商品住房的公開、透明銷售,通知還規定,開發企業在取得限價商品住房銷售許可證之日起10日內,要一次性推出許可銷售的全部房源,不得分樓座或分批次銷售。要求開發企業在售樓處公佈限價商品住房銷售情況,對已售出住房要隨時更新。通知還要求,限價商品住房開發企業要加快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的開發建設和上市銷售進度,確保限價商品住房儘快上市供應,以更好地滿足住房困難家庭的購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