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將發生變化,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據介紹,從10月15日起,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將有所提高:第一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購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等),購房首付款不低於3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首付款不低於40%,首付款比例均較以前提高了10個百分點。
第2次使用公積金貸款也有了新規定:第2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要在結清上筆公積金貸款以後滿一年時間才能申請貸款;第2次公積金貸款的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産總價的50%。
此外,從10月15日起,鄭州市將暫不受理第3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申請。(記者 柯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