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起,北京市銷售的C、D級共七類煙花爆竹産品都將標注“建議零售價”,這是北京市首次將所有種類的花炮全部標明“身價”,市民購買時,不必再擔心價格虛高了。
為了防止正規銷售網點出現價格虛高的情況,2007年起,鞭炮和噴花兩類産品開始標注“建議零售價”。在品種上,鞭炮所佔的比例為整體的45%左右,而煙花略多於鞭炮,佔總數的50%以上。
從2011年起,除了鞭炮和噴花,玩具類、組合類、線香類、吐珠類、旋轉類五類煙花爆竹也將全部標注“身價”。儘管煙花爆竹不屬於國家規定的限價商品,“建議零售價”也不是限價,但是商家在銷售時,都按照該價格出售。據了解,“建議零售價”由三部分構成,包括生産成本、各種稅費和經銷中的利潤等。(駱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