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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保險公司人員不得再駐點銀行網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蘇雪燕、劉詩平)記者8日從中國銀監會獲悉,銀監會已于近日發文,不再允許保險公司人員駐點商業銀行網點,同時規定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合作的保險公司原則上不超過3家。

    目前,部分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過分追求業務規模指標和短期效益,存在對客戶進行不適當銷售、誤導客戶等行為。對此,此次下發的《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在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應向客戶明示銷售的是保險産品,向客戶説明保險産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不得將保險産品與儲蓄産品等其他産品混淆銷售,不得以中獎、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等方式進行誤導銷售。

    針對當前商業銀行網點部分銷售人員流動性大等問題,防止由於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發銷售誤導,通知明確規定,在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産品的人員應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不再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

    但是,通知並不反對保險公司仍然有專門的銀保專管員為商業銀行提供業務培訓、單證交換、協助保單滿期給付等相關服務。

    在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方面,通知強調,商業銀行應審慎選擇合作夥伴,商業銀行的總行應制定統一的準入、退出和持續性合作的相關規定,對合作的主體、方式和內容進行統一管理和授權。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保險宣傳材料上不得出現銀行標識。銷售合作公司的保險産品,如超過3家,應堅持審慎經營,並向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通知還強調,商業銀行開展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應該與本行具備的資源和能力相適應,不得超出自己能力範圍開展業務。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下發的通知將充分保護客戶利益作為制定的基本原則和主線,其目的是進一步加強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監管,切實保護銀行客戶權益。

    據介紹,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在通知印發之前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應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相應的整改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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