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近日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對散居貧困歸難僑,不分城鎮和農村,都參照困難臺胞補助標準,在已享受城鄉低保制度之外,另按每人每月100元標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補助資金由省和市縣財政負擔。至此,福建省政協相關提案和信息專報件提出的建議得到圓滿落實。
福建是僑務大省,也是安置歸難僑較多的省份。近年來,福建省認真貫徹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政策措施,集中解決了華僑農場歸難僑的社保、醫保、住房等涉僑民生問題。但由於部分歸難僑分散居住,無法享受國家對集中安置在華僑農場的歸難僑所給予的優惠政策,生活貧困問題突出。
今年省政協全會上所提的“關於做好散居社會貧困歸難僑生活保障工作的建議”被列為重點督辦提案,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省委書記孫春蘭和省長黃小晶分別作出批示,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了解生活困難僑胞的實際情況,摸清底子、列出名冊、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政策和措施。
今年5月,省政協副主席葉家松帶領省僑辦、省僑委等負責人赴福州、泉州、漳州,就散居社會貧困歸難僑生活保障等問題深入進行調研。調研組了解到,截至去年9月,散居社會歸難僑共有46817人,其中屬於貧困歸難僑的有5636人,這些散居歸難僑大多生活在偏遠或欠發達地區,普遍年歲高、文化水平低、社會關係簡單,特別是其中的部分孤寡老人,處境相當困難。省政協以信息專報件形式向省委、省政府領導報送了調研情況,建議對散居社會貧困歸難僑除享受原有的低保補助外,由財政支出每人每月再補助100元,改善他們的基本生活狀況。省政府積極採納這些建議,對散居貧困歸難僑的補助即將成為現實。